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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的起源·发展以及特点
文章作者:handler 更新时间:2017-08-10 11-46-13

 随着人类征服空间进程的深入,飞行科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类愈来愈广泛地利用航空运输为社会经济服务,当今世界,民用航空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现代化程度的象征。民用航空自诞生日起,其性质就决定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际间的运输,民用航空愈是发展,其活动愈是频繁,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就愈广泛,更加需要一种法律来保护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民用航空法由此诞生。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民用法所下的定义是:它是有关民用航空的法体,用以调整空中航空和空间使用等问题,《中国大百科全书(航空·航天卷)》对其所下的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同民用航空有关的法律。按有关专家的定义:名用航空法律是用以调整因民用航空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航空法划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
 
   国内航空法是国内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名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

   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确立了领空主权的原则,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